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審批部門要嚴格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政府內部審批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時限等,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其中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依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文件,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共同審批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審批。